小編之前有關注越南虛擬貨幣發展情形【參考文章【越南大小事】越南加密貨幣使用率世界第二】(小編自己想錢想瘋了,想要看看能不能投資獲利,但越是這種時候越要冷靜)
今天小編想要繼續討論看看法規面的議題(討論法律最容易讓人冷靜了,無趣的法律人!)
企業是否可投資或買賣比特幣?(這裡不討論個人因為整個越南都在買,並沒有禁止)
參照第 27/2018/QD-TTg 號決定,目前加密貨幣交易未列入特種的行業或業務,也未列入《2020 年投資法》下的禁止的業務項目。
2020年投資法第六條禁止投資經營之營業項目
1、 禁止下列投資經營活動:
a) 經營本法附錄 1 規定之毒品;
b) 經營本法附錄 2 規定之各種化學品、礦物質;
c) 經營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 1 規定之自自然來源開發各種野生動植物之物種,本法附錄 3 規定之自自然來源開發第 1 組頻危、珍惜各種森林動植物、水產之物種;
d) 經營賣淫;
đ) 人口、人體組織、屍體、器官、人胞胎買賣;
e) 有關人體無性生殖之經營活動;
g) 經營鞭炮;
h) 經營討債服務。
表示越南法律沒有明確允許加密貨幣交易,也沒有明確禁止這種活動(在講廢話的感覺,但就是法律沒有規定,很模糊的意思)
且在參照2020年企業法第七條規定,感覺只要是非法律禁止業務,就可以經營。
2020年企業法第7條企業權利
1、自由經營法律不禁止之營業項目。
2、自主經營並選擇組織經營形式;主動選擇營業項目、地區、 經營形式;主動調整經營規模與營業項目。
3、選擇資金籌募、分配及使用之形式、方式。
4、自由尋覓市場、客戶並簽訂合約。
5、出口、進口經營。
6、依勞動法律規定招聘、僱用勞工。
7、主動應用科技以提升經營績效與競爭能力;獲依智慧產權之法律規定保護智慧產權。
8、企業資產占有、使用、定奪。
9、對機關、組織、個人不依法律規定提出關於人力資源提供之要求拒絕。
10、依法律規定參加申訴、訴訟。
11、法律規定之其他權。
所以推論企業應該是可以買賣比特幣,但可以支付嗎?
參照80/2016/ND-CP第一條規定,虛擬貨幣非屬法定支付方式。且依照刑法第206條規定針對 「 非法發行、提供或使用支付手段;偽造支付憑證、支付手段;使用虛假支付憑證或支付方式 」 等有依違法程度不等有處罰規定。
所以,如果發行和使用比特幣作為支付手段,應該屬於違法行為,視級別不同,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買賣比特幣以換取金錢或進行比特幣兌換交易則不會被視為違反適用法規的法律。
加上,去年有個案例,當時刑事警察局提議起訴 16 名被告,搶劫價值 350 億越南盾的加密貨幣(包括 BTC 和其他加密貨幣),指控起訴 「盜竊資產/財產罪」。
這起訴引起關於根據越南法律是否將加密貨幣視為資產/財產爭議的辯論,若起訴代表著應視比特幣等為合法財產,否則,在這種情況下就不可能指控某人 「 盜竊資產/財產罪」 。
而且總理也要求越南中央銀行在2021-2023年間開展加密貨幣的試點項目計畫(942/QD-TTg)。【參考文章:Vietnam Establishes Research Group to Study Regulations on Cryptocurrencies】感覺整個官方應開朝向合法化虛擬貨幣。
不過呢,在942/QD-TTg並沒有指出比特幣就是越南允許的加密貨幣。
法規模模糊糊但整個市場卻是很熱絡,小編看到還有BTM in Vietnam教你怎麼用ATM買比特幣。或者是有在台灣的越南員工教你用台灣的全家買比特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