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越南的婦女節耶!!今年可惜沒有辦法跟越南朋友們聚餐,小編以前在越南婦女節的時候都可以享受特權,被公司男同事招待飲料蛋糕!!!!平常都是小編請客,輪到被請客的時候覺得特別划算~
ㄟㄟ這裡可是嚴肅的越南法規研究室,不是在討論吃吃喝喝的,那我們複習一下之前談過的越南女性工作相關的法條好了。
#越南婦女節快樂
【越南法令更新】145/2020/ND-CP _重點摘要Part 3_生效日2021/2/1
【越南法令更新】145/2020/ND-CP 女性生理期間休息規定_生效日2021/2/1
不知不覺也是蠻多篇女性法規的,再來補充一下2014年婚姻家庭法及2015年刑法:
2014年婚姻家庭法
- 妻子懷孕、生育或撫養未滿12個月的子女時,丈夫不得提出離婚(第51條第3款)。
- 如果孩子在36個月以下離婚,孩子的監護權自動屬於妻子,除非妻子無直接照看、照顧、撫養和教育孩子或根據孩子的利益父母有協議者. (第 81 條第 3 條)
2015年刑法
- 孕婦、哺乳期不滿36個月的兒童不執行死刑(第40條);
- 懷孕是刑事責任的減輕事由之一(第 51 條第 1 款第 n 點);
- 6 個月以下的孕婦或哺乳期婦女不適用社區服務勞動措施(第 36 條第 4 條)
**今年少了越南男同事們請客,那自己請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