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小編有更新過越南政府有鼓勵投資行業【越南法令更新】37/2020/ND-CP補充中小企業投資的鼓勵行業,最近小編又看到政府針對投資有公告特別投資優惠規定。
29/2021/QĐ-TTg有關特別投資優惠規定_生效日2021/10/6
根據該公告,享受優惠企業營所稅之稅率、對象及年限如下:
1. 經濟組織依投資法第20條第2項b點執行投資計畫案,將可享受9%優惠企業營所稅之稅率,適用年限為30年;並規定前5年免徵營所稅,後續10年營所稅減半(減徵50%)。
2. 執行下述投資計畫案之投資者,將可享受7%優惠企業營所稅之稅率,適用年限為33年;並規定前6年免徵營所稅,後續12年營所稅減半(減徵50%)。
a) 投資總額為 30 兆越盾(約1.3億美元)以上,且自取得投資執照或核准投資章程起3 年內到位資金至少 10 兆越盾(約4,348萬美元)之創新中心、研發中心(R&D) 新或增資(擴大投資案件)投資案。
b) 依投資法第20條第2項b點執行投資,並滿足以下4項標準之1之投資案:
– 屬1級高科技計畫案;
– 具有越南企業參與1級供應鏈;
– 產品附加價值占經濟組織供應產品總價值之30%至40%;
– 符合1級技術移轉之標準。
3. 執行下述投資計畫案之投資者,將可享受5%優惠企業營所稅之稅率,適用年限為37年;並規定前6年免徵營所稅,後續13年營所稅減半(減徵50%)。
a) 依總理決定成立之國家創新中心。
b) 依投資法第20條第2項b點執行投資,並滿足以下4項標準之1之投資案:
– 屬2級高科技計畫案;
– 具有越南企業參與2級供應鏈;
– 產品附加價值占經濟組織供應產品總價之40%以上;
– 符合2級技術移轉之標準。
另該公告亦規定土地及有水面之土地面積之優惠租金如下:
1. 對享受9%優惠企業營所稅之稅率者,前18年免徵土地及有水面之土地面積租金,剩餘時間之土地及有水面之土地面積租金獲減55%。
2. 對享受7%優惠企業營所稅之稅率者,前20年免徵土地及有水面之土地面積租金,剩餘時間之土地及有水面之土地面積租金獲減65%。
3. 將可享受5%優惠企業營所稅之稅率者,前22年免徵土地及有水面之土地面積租金,剩餘時間之土地及有水面之土地面積租金獲減75%。
資料來源:
Vietnam Issues Decision 29 on Special Investment Incentives
資料來源: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2021年10月6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