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勞動】繁重毒害及特別繁重毒害清單

上周有講到法令更新根據工作條件調整勞動條件分類,今天要分享給大家繁重毒害及特別繁重毒害清單更新版。

依照10/2020/TT-BLDTBXH通知公告了有關繁重毒害及特別繁重毒害清單,本來小編想說來摘要翻譯幾項重點,發現太多頁了,還是靠強大的網友好了。

主要分類有礦業領域、機械和冶金領域、化工、交通、倉儲、電場及電信、郵電通訊領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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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月 1 日之前:根據 15/2016/TT-BLDTBXH 的通知,應申請重型、危險和危險的職業和工作(繁重毒害工種)

,特別是艱鉅、有毒和危險的工作。(特別繁重毒害工種)

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第 11/2020/TT-BLDTBXH 號通告生效之日起,將根據本通告適用具有重、危險和危險元素的職業清單。

與 Circular 15/2016/TT-BLDTBXH 相比,Circular 11/2020/TT-BLDTBXH 的差異在於,重、危險、危險職業清單增加了相當數量的職業和工作,但仍按特定領域劃分,並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分類。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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