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勞動法】第17/2018 / TT-BLDTBXH號通知,規定勞動,戰爭殘疾人和社會事務部發布的企業勞動法實施情況的自我檢查_預定2019/01/01生效

越南勞動法_ 第17/2018 / TT-BLDTBXH號通知,規定勞動,戰爭殘疾人和社會事務部發布的企業勞動法實施情況的自我檢查_預定2019/01/01生效

執行檢查的時間

 

(第四條)

  1. 雇主每年進行檢查勞動法律執行的事宜
  2. 具體檢查的時間由雇主決定
  3. 檢查的時間從一月的第一天到受權責單位檢查時刻之前。
檢查的內容

 

(第五條)

  1. 執行定期報告的事宜
  2. 僱用與培訓勞動的事宜
  3. 締結與執行勞動合同的事宜
  4. 簽訂集體勞動協議的事宜
  5.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6. 支付薪資給勞工的事宜
  7. 舉辦、執行勞動衛生安全的作業
  8. 針對女性勞工,高齡勞工,未成年勞工,殘障的勞工,外國勞工執行各規定
  9. 建立與登記勞動內容的事宜;勞動紀律處分,賠償物質的責任
  10. 每個月參加與繳納強制性社保,失保,醫保給勞工屬於參加的對
  11. 解決勞動的爭執與投訴的事宜
  12. 雇主認為必要的其他內容。
  13. 具體檢查的內容應根據在電子信息網絡登載的每個生產,經營領域設計成“自己檢查表”。根據主要的生產,經營領域,雇主選擇01或多張自己檢查表來做檢查內容
進行自檢的程序(第六條)
  1. 雇主自己成立檢查委員會,包括:雇主代表人,勞動及薪資的幹部,勞動安全及衛生的幹部,集體勞工代表人,其他有關的成員由雇主決定。
  2. 依照自檢的每個內容與現行勞動法律的規定對照,以進行分析,比較與結論企業是否遵守勞動法律,並提出措施改善不遵守的內容(若有)。在電子信息網頁http://tukiemtraphapluatlaodong.gov.vn 登載自檢報告的範本。
  3. 自檢卷宗包含自檢票,自檢結論,成立企業的自檢團之文件與在自檢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資料,卷宗,必須於企業管理卷宗留存。
自檢結果的報告(第七條)當政府勞動清查機關有書面要求,雇主配合基層勞動集體代表實施在線自檢結果的報告。

 

因此,可以理解:雇主每年執行自檢,但勞動清查的書面要求時,才在線報告。

 

 

雇主的義務

(第八條)

  1. 雇主必須自檢執行勞動法律的事宜
  2. 當政府勞動清查機關的要求與指引,雇主在電子信息網頁上登記帳號與在線自檢勞動法律結果報告。
  3. 依照在線自檢勞動法律結果報告的內容,執行政府勞動清查機關的建議,反饋;當權責機關,個人有要求時陳述解釋
若雇主不執行自檢的活動,制裁

 

(第十三條)

  • 如果雇主沒做自己檢查及報告,則國家勞動清查機關進行不定期清查或者納入明年清查計劃,同時是加重情節來決定行政處罰的程度,如果發生嚴重後果,則依法追究刑責及以其他的形式被處理.
注意:若在檢查企業的自檢報告結果過程中,社會榮軍勞動廳的清查發現違法的跡象或不執行在線檢查結果報告的企業,會提交權責單位進行不定期清查。(通知書11條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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