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防疫】越南政府支持因 COVID-19 疫情影響而陷入困境的員工和雇主的政策_23/2021/QD-TTg_2021/7/7生效

因為越南當地工廠開始停工,停工後不管是雇主還是勞工重點就是錢!錢!錢!

小編整理越南政府因 COVID-19 大流行而面臨財政困難,而實施多項支持員工以及雇主的政策,其中,降低職業事故和疾病的保險費。支持提高職業技能以維持工人的工作;支持員工休無薪假;支持工人停止工作……(但小編覺得申請資格都有點嚴格,因為有前提要件因國家主管部門 COVID-19 預防和控制機構的要求,必須暫停運營的企業及員工才有適用)

具體支持政策如下:

1、降低工傷事故保險費

勞動事故和職業病保險基金的繳費水準為工資基金的0%,作為社會保險繳費的依據。申請期限為12個月,從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結束。

2. 暫停勞工和雇主暫停繳納退休金。

勞工已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或受 COVID-19 大流行影響的雇主,符合法定條件者,員工和用人單位,自用人單位提出申請之日起,有權暫停支付退休金6個月。暫停支付期限屆滿時,勞工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繳納退休金。

3. 支持雇主提高職業技能,保障員工就業

該規定支持雇主進行培訓、再培訓和提高職業技能,以維持員工的工作。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申請資助的用人單位,在滿足特定條件時,將予以資助,職業技能培訓、再培訓和提高的最高財政支持水準為 1,500,000 越南盾/員工/月。或具體支援度根據各專業或各課程的實際學習時間計算。

職業培訓、再培訓及提升課程有奇數天數非滿月的,按以下原則計算:不足15天按1/2個月計算,滿15天以上按01計算月來確定支持水準。

費用高於支持水準的職業技能培訓、再培訓和改進課程,支援水準的超出部分由用人單位元支付。

最長支持期為06個月,根據批准的培訓、再培訓和技能提升支援計劃直接支付給雇主。

4. 支持勞工休無薪假

支持勞工暫停履行勞動合同或休無薪假。

具體而言,在完全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下,因國家主管部門 COVID-19 預防和控制機構的要求,必須暫停運營的企業的勞工將得到支持:

– 暫停履行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休無薪假或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連續15天以上暫停履行勞動合同。

– 勞工在暫停履行勞動合同或休無薪假前一個月內參加了強制性社會保險。

對暫停履行勞動合同或連續 15 天或以上至少於 01 個月(30 天)休無薪假的員工的支持水準為 1,855,000 越南盾/人; 3,710,000 越南盾/人,用於暫停履行勞動合同或從 01 個月(30 天)或更長時間內休無薪假的員工。

懷孕員工額外補助 1,000,000 越南盾/人;撫養自己或領養的孩子或照顧 6 歲以下兒童的員工將額外獲得 1,000,000 越南盾/6 歲以下兒童的補助及兒童暫托照顧等

5. 支持工人停止工作

關於支持工人停止工作的政策,在完全滿足以下條件時予以支持:

-自2021年5月1日起的 14 天或更長時間至2021年12月31日止

– 根據越南勞動法第 99 條第 3 款暫停工作,並根據國家主管機構的要求進行醫學隔離或在封鎖地區工作。

– 根據越南勞動法第 99 條第 3 款,在勞工停止工作的前一個月參加強制性社會保險。

支持水準為 1,000,000 越南盾/人。懷孕員工額外補助 1,000,000 越南盾/人;撫養自己或領養的孩子或照顧 6 歲以下兒童的人將獲得 1,000,000 越南盾/6 歲以下兒童的額外支持。

6. 補助沒有資格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工人

支持勞工終止勞動合同但無資格領取失業救濟金。具體而言,從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應國家主管部門的要求,在企業工作的員工必須停止經營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滿足以下條件時,支持2021年:

– 勞工解除勞動合同前一個月參加強制性社會保險。

–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終止勞動合同但不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但以下情況除外:

勞動者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每月領取養老金和喪失工作能力的津貼。

支持水準為 3,710,000 越南盾/人。懷孕員工額外補助 1,000,000 越南盾/人;撫養自己或領養的孩子或照顧 6 歲以下兒童的人將獲得 1,000,000 越南盾/6 歲以下兒童的額外支持。

7.銀行貸款支持雇主支付停工工資

雇主在完全滿足以下條件時,有權獲得銀行貸款以支付終止工作的工資:

– 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停工前一個月內參加了強制性社會保險,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5日期間必須連續停工15天以上2022 年 3 月 31 日。

-必須應國家主管機構的要求暫停運營,以預防和控制 COVID-19 流行的雇主

-信貸機構和外國銀行分行沒有壞賬,在申請貸款時完成了 2020 年的稅收確定

用人單位在完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在恢復生產經營時貸款資金支付員工工資:

貸款支付停工工資:最高貸款額等於員工人數按實際停薪時間最長3個月的地區最低工資;貸款期限少於12個月。

工資發放貸款:最高貸款額為按勞動合同勞動者所在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貸款期限少於12個月。

社會政策銀行在 2021 年 5 月、6 月和 7 月向雇主支付一次;支付期限為至 2022 年 4 月 5 日或支付完成後,越南國家銀行將融資 75,000 億越南盾,以先申請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