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NQ-CP有關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間支持企業、合作社和商業家庭決議,自2021/9/9生效。
#法令更新
之前看到105/NQ-CP決議本來想寫寫重點摘要的,但小編看到因為這個決議有一部分跟外國人工作證有關,所以馬上有人先寫了,本來想說那算了,如果都是重複的東西,也沒什麼意思。但後來發現想想還是要為自己留點紀錄,畢竟沒有寫下來的東西,小編的記憶力不可靠,而且大家只有寫外國人工作證,但還有很多指導其他部門的規定。
依據第 105 號決議自 2021 年 9 月 9 日起生效重點如下:
❖衛生部:主要負責監督和協調其他部、部門、地方、機構和單位:
- 頒布文件,指導企業、合作社和經營戶購買生物製品和檢測設備,以履行對檢測結果進行自我檢測和認可,以及
- 向當地提供檢測的具體說明,並為在企業、合作社和經營戶工作的員工盡快返回流通和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 交通運輸部要確保貨物的穩定生產和流通,具體是:
- 指導各地統一實施全國、跨省、跨區域的公路水路運輸“綠色通道”,安全、暢通貨物運輸。本著簡化程序的原則順利進行,不增加阻礙貨物流通的條件和許可證,特別是必需品和生產材料和用品。
- 主要負責與衛生部和其他相關部門進行監督和協調、部門、地方和機構在 COVID-19 大流行防控背景下頒布有關交付和運輸的規定和指南。
❖ 財政部: 指導海關總署通過以下方式確保貨物穩定生產和流通,解決供應鏈瓶頸:
- 對急需援助、贈與、國外捐贈或國內組織和個人為支持、贊助、捐贈政府、省級部委、部門為疫情防控和醫療檢查救治服務的進口物資。
- 允許企業、合作社和工商戶提交所需文件的掃描件(經數字簽名認證),而不是按規定提交紙本副本,以解決貨物流通的擁堵問題。值得注意的是,海關清關後仍需要提交掃描件以進行後驗。
- 支持企業、合作社和經營戶通過加速落實遞延減稅政策,此類政策正式發布後的費用、收費和土地租金;
- 經政府批准,實施針對 COVID-19 防控進口商品的稅收優惠政策,
- 審議並準備提交給政府和總理的提案,以延長對國產和組裝汽車到 2021 年底;研究和評估影響,以考慮根據 COVID-19 大流行情況降低國產和組裝汽車的註冊費。
❖ 要求越南勞工總聯合會:
- 考慮對 2021 年和 2022 年受 COVID-19 大流行影響的企業和合作社的工會會員免收工會會員費。
- 允許企業和合作社受 COVID-19 大流行影響的合作社通過縮短程序來減少 2021 年和 2022 年的工會費用。
- 研究和評估修改工會法過程中考慮減少工會費用的影響。
❖ 勞動、戰爭榮軍和社會事務部:
- 主要負責監督和協調其他部委、部門、地方、機構和單位以及國會常務委員會準備減少強制保險繳費的建議,或在 2021 年 9 月完成用社會保險基金的短期盈餘提供支持,及時支持工人、企業、合作社、企業戶和其他雇主。
- 指示並與越南社會保障局協調研究並準備一份關於免除 2020 年和 2021 年強制保險延遲支付利息的提案(將於 2021 年 9 月完成)。
- 指導地方在與外國僱員工作許可證的授予、延期和確認的法規和條件有關的靈活性和簡化程序方面
- 根據安全、預防和控制 COVID-19 大流行的期間在 越南工作者放寬外國專家的條件:擁有學士學位或更高學歷或同等學歷,並且至少有 03 年與外籍員工預期在越南工作的職位相關的工作經驗。 (放寬這個條件,代表在學位不一定與越南的工作職位相關的情況)
- 放寬外國技術人員的條件:在技術或其他專業接受過至少 01 年的培訓,並且具有至少 03 年與該外國僱員預期在越南工作的職位相關的工作經驗。(代表的意思是,培訓領域不一定與工作角色或相關經驗相關)
- 補充已簽發/舊的工作證作為證明外國專家和外國技術人員經驗的支持文件。 (代表以前有過工作證就可以來當佐證文件)
- 在提交工作證申請時,用護照的純副本代替提交經認證的副本的要求。(不用再認證了)
- 允許持有有效工作證的外籍員工被轉移或分配到另一個省/市工作不超過 06 個月。
- 雇主必須向該外籍員工搬遷工作的省勞動部門報告,而無需重新申請其工作簽證。
- 在 2021 年 9 月完成 研究並向主管部門提出關於允許企業和合作社與員工協商增加日/月加班時間以應對 COVID-19 大流行的情況,並縮短程序,但加班總時數不超過 300 小時/年。這需要。
❖ 外交部
- 繼續大力實施“疫苗外交”;動員和促進合作夥伴根據其在數量和期限、用於生產治療 COVID-19 的疫苗和藥物的轉讓技術、支持設備、用品、醫療生物製品經濟方面的承諾提供疫苗。
- 加快與國家、地區和合作夥伴的“疫苗護照”談判和互認,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開放經濟,並於2021年9月向總理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