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之前的土地租金減免30%外,這次有也企業所得稅減免的決議頒布。
【越南防疫】2021年土地租金減免30%_ 27/2021/QD-TTg-_自2021/9/25生效
#法令更新
2021 年 10 月 19 日關於支持受 COVID-19 流行病影響的企業和人民的解決方案的第 406/NQ-UBTVQH14 號決議重點摘要如下: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納稅人 2021 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金額減少 30%如滿足下面條件:
– 2021年的收入不超過2000億越南盾;
– 2021 年的收入與 2019 年的收入相比有所下降。
備註:2020年、2021年納稅年度內新設、合併、分割的納稅人,不適用2021年收入比2019年收入減少的標準。
此外,免徵2021年第三、四季度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及其他應交稅費,對象如下:
– 2021年受COVID-19流行影響的區級地區的家庭和個人,由省或直轄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決定。
– 不適用對象為:提供娛樂、影片遊戲、數位電影、數位照片、數字音樂等方面的軟體產品和服務、數字信息內容產品和服務的收入。
第 406/NQ-UBTVQH14 號決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