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無意間看到一個法令52/2019/QH14補充修改公務人員法:
永久性編制的公務員只限下列3個狀況:
自今年7月1日開始,無限期勞動合同只採用於以下3個場合:
1.於今年7月1日之前錄用的職工。
2.幹部和公務員轉成職工。
3.在社會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區域獲錄用的職工。
看到這個法規感覺像發現新大陸,之前台灣因為公務人員年金調整,整個社會引起動盪,正反兩邊強烈交鋒,但越南卻默默得通過這樣的法令,馬上問了越南的律師這樣的法令調整沒有造成社會的討論嗎?律師說沒有啊!大家都知道為了提升公務員的服務品質,而且公務員變少了不需要養終身職的公務人員,薪資就會變多了,所以公務員那方也不會反對,未來也有不透過考試就成為公務員,那越南公務員沒有引起反彈嗎?當然今年7/1以前的公務員並不受影響,仍然是終身職,對未來的公務員就不再是鐵飯碗了。
記得台灣要通過年金改革時還有人主張考生的期待利益,我聽了都要暈倒,當然身為法律人的我也曾經準備過國家考試,甚至把公法考科視為拿手科目,但越長越大卻發現了這個體制有很大的不公平不正義,為什麼考上了就可以不受監督,為什麼做再爛都可以被保護,為什麼美國公務員體制不是這樣,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自詡為進步國家?但為什麼很多制度卻沒有進步?
越南革新開放邁入30個年頭,持續有感的進行中,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透過持續關注越南,看見台灣的好與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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