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0日簽發2020年07月01日開始有效的第27/VBHN-VPQH號外國人在越南入境、出境、過境、居留法新政策
2020年07月01號第27/VBHN-VPQH號外國人在越南入境、出境、過境、居留法開始實行,對於外國投資人獲得長期居留在越南有以下改變:
1. DT1(不超過5年): 簽發給外國投資人在越南投資或者外國組織代表人在越南投資到位資本金達到1000億越盾,或者投資政府優惠投資批准的投資行業/投資地點;
2. DT2(不超過5年): 簽發給外國投資人在越南投資或者外國組織代表人在越南投資到位資本金從500億越盾到1000億越盾以下,或者投資政府鼓勵投資批准的投資行業/投資地點;
3. DT3(不超過3年): 簽發給外國投資人在越南投資或者外國組織代表人在越南投資到位資本金從30億越盾到500億越盾以下;
4. DT4 (不超過12個月): 簽發給外國投資人在越南投資或者外國組織代表人在越南投資到位資本金從30億越盾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