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熱心友人提供了我今天早上越南勞動部發的新聞稿有關勞動法修正的重點說明,延續小編先前寫過的【越南勞動法】2019修正草案重點Part1
補充幾點如下:
- 9月2日的鄰近日訂為全薪休假日(新聞稿只寫說因為她接近國慶日,所以訂為全薪休假日,這樣代表著因為是帶薪休假日,所以加班費要是300%了)。
- 擴大勞動法適用對象(沒有勞雇關係可能也會透過解釋適用勞動法,例如之前台灣在爭執外送平台Food Panda/UberEat,但我在越南好像比較少看到外送,比較多是Grab這種平台,先前越南法院就判決Grab侵害到Vinasun計程車的營業,要求賠償損失)。另外有關高齡員工及外籍員工成立勞動合同也是可以是用勞動法。
- 加強工會溝通(看起來好像沒有特別寫出來加強什麼地方)
- 勞動合同可以用電子形式(以前要求要書面,目前因為越南在各方面都再推展電子化,所以可以預期這個改變,代表者未來可能再紀律處分通知或其他方面應該也可以接受電子化送達)
- 員工得不具理由終止勞動合同,僅符合通知期限即可。(這樣的立法精神普遍重於人有就業選擇自由權的體現)
- 試用期調整(沒有清楚說明調整了什麼地方,目前有關試用期多規定於零散的通知書中,不排除整併在新法規中)
- 員工於離職時有權要求相關證明或文件(規範雇主提供離職證明的意思)
- 加班上限一年從200小時向上提升成300小時(之前有提過了)
- 退休年齡提高(之前有提過了)
- 擴大集體勞動協議適用範圍(沒看到細項)
- 完整未成年保護規範(沒看到細項)
- 擴大女性員工就業機會,針對懷孕女性員工及養育12個月以下子女期限到期簽訂新勞動合同。(文中並無提及是當然續約或是有其他附條件的續約方式,因為現行規定下懷孕女性員工及養育12個月以下子女之法定期限到期,雇主員工可以選擇不續約,但不知道新的勞動法是否會保障要求雇主一定要續約,若一定是要續約則員工可能落入不定期勞動合同)
- 未納入工會員工之保護(沒看到細項)。
- 勞動紛爭解決機制調整(沒看到細項,但依據小編之前消息應該會要求強制調解,現行機制為調解與訴訟並行,但其實實務上都會透過勞動廳調解或由工會主導協商。)
- 雇主制定工資單、薪資級距、勞動規範,但針對終止勞動合同或停止工作超過14日以上得由雙方協商議定。
- 企業勞動登記授權下級機關辦理。
資料來源:越南勞動廳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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