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2021/9/25頒布27/2021/QD-TTg決定,關於因受 COVID-19 流行病影響的人減少土地租金。
#越南平安
#重點是要向政府直接租賃的組織
#如果有符合資格趕快跟政府申請
#申請時間很短
法令更新重點:
- 對於向政府依主管機關之決定、契約以按年支付土地租金方式直接承租土地之企業、組織機構、家庭戶、自然人之2021年應繳之土地租金減收30%;不適用於2021年前仍欠付之土地租金與遲付罰款。
- 申請期間:2021/9/25~2021/12/31
- 若准減租後發現不屬於減租對象者,土地承租者必須退還減租金額與其遲付罰金
- 若土地承租者已付清本年土地租金,而扣除可減收之租金後仍有餘額者,則可用於抵扣下一期或次年之土地租金;倘無發生下一期土地租金,則退還承租者。
如果不符合資格的,也可以向主管稅局詢問看看有沒有什麼靈活的稅金政策,可以減免一點,在這個艱困的時候,可以少一點是一點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