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在越南的各位會不會常常遇到要清理合同呢?或者稱為合同清算,會不會覺得很麻煩呢?之前小編在越南的時候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公司的越文合約這麼多,小編怎麼都簽不完到底是哪來這麼多合約要簽?
#小編一直覺得簽很多很麻煩
以小編自己在工廠的經驗,在工廠合約最多的就是工程類合約,要改一下牆壁要貼一下磁磚要掃地一下通通都簽了一份合約,簽完之後還要在簽一份清理合同,類似驗收單的概念,真的是累死小編,光是系統按按按,每天也是六七十件。雖然已經搞了制式版本,不准廠商調整,但要按六七十次,小編覺得太沒有效率了,大張旗鼓找了律師們要來簡化一番(明明就是為了減輕自己的工作)
小編發現幾乎每個類型的合約在結束時候就會再簽一份清理合同。首先,小編就想拿這類型的合約開刀,結果馬上被律師們拒絕。為什麼呢?
先來介紹一下什麼是清理合同?法律上有沒有規定?
合同清算是當事人完成合同時常用的條款之一,目前,在現行的民法中,對合同清算並沒有具體的定義,只是在商法關於合同履約保證和權利的規定中提到了合同清算(只有提到一點點)
雖然法律對合同清算沒有太多的規定,但是越南當地在簽訂經濟、商業、勞動合同時使用的用語,尤其是當事人經常使用“合同清算”來確定合同履行的程度以及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內容、義務、權利和合法權益。
合同清算是顯示雙方合同履行進度的文件之一,雙方重新界定了雙方剩餘的權利和義務。目的在於清算合同時,當事人雙方確認已履行的義務則可以會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另外參照民法終止合同
第422條終止合同
下列情況應終止合同
- 合同已履行完畢
- 根據各方協議終止
- 訂定合同的自然人已死亡,訂定合同的法人不存在,而合同必須由此自然人或法人履行
- 合同被撤銷,被單方中指履行
- 因合同標的物不存在而無法履行合同
- 根據本法第420規定終止合同(情勢變更的合同履行規定)
- 法律規定的其他狀況
因此,如果在上述任一種情況下,雙方將終止合同並可能同意清算合同。合約清算不是強制性的。當事人達成協議的,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解除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將起草清理合同直至達成共識,然後簽署清理合同。合同清算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應當符合本清算記錄。
特別是在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下,單方還必須以先前合同的條款為依據。
因此,有以下兩種情況:
– 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單方終止合同的一方根據該約定,製作清算合同,發送給單方終止的一方。注意,通知時間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提前一定時間通知對方。
– 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當有需要時,單方清算合同的一方必須向對方發送清算記錄,並徵得對方同意。如果發生任何損害,雙方還必須就損害賠償達成一致。
結論:
講了半天就是雖然不是法定必要文件,但是實務上都會有,法院也都會要求出示。所以乖乖簽啦~
#小編繼續簽簽簽簽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