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2021/TT-BTC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和企業家庭、企業人員稅務管理的指導意見_2021/8/1 起生效。
法令更新重點:
1.經營戶及個人的計稅原則,應符合現行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及相關法律文件的規定。增加了多項應稅收入
2.電子商務交易活動應繳納稅。
3.企業戶和個人在日曆年內生產經營活動的營業額在 1 億越南盾或以下的,按照法律、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免徵增值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經營戶和個人有責任準確、真實、完整地進行納稅申報,按時提交納稅資料;依法對稅務記錄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4.年收入逾一億越盾以上繳納1%增值稅及0.5%
5.按照申報方式納稅的經營戶和個人,應按月申報納稅。除符合季度納稅申報條件並選擇按第 126/2020 號法令第 9 條規定申報季度納稅的企業戶和個人外,可以選擇申報季度納稅。
6.生效日20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