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令更新】2020年投資法61/2020/QH14禁止投資事業

最近報導指出越南境外投資又創新高了,FDI一直都是越南的主要經濟成長來源,加上近期越南總理阮春福說組成專案工作小組迎接外資新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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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對外國人投資進行投資審查,根據新通過2020年投資法61/2020/QH14的法律,將禁止以下投資活動,包括:

-債務追收服務業務;

-附錄一中所列的麻醉品業務;

-附錄二所列化學品和礦物的業務;

-賣淫業務;

-買賣人,人體組織,屍體和身體部位,胎兒(增加了禁止買賣人體和胎兒的規定);

-與無性繁殖有關的商業活動;

-鞭炮煙火業務。

-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所列野生動植物物種的自然標本的業務;本法附錄三中所列的自然危害的I類瀕危,珍貴和稀有的森林動植物和魚類標本;

《 2020年投資法》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但第76條第2款規定的若干法規除外

【參考資料】法律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