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業法59/2020/QH14,其中包括以下重要規定:
國有企業的解釋。
-國有企業是指根據2020年《企業法》第88條的規定,國有企業擁有50%的註冊資本和總表決權股份的企業。
根據2014年《企業法》規定的現行法規,國有企業是國有企業,其註冊資本100%由國家持有。
減少行政程序
-廢止有關使用公司印章樣本的通知的規定。
根據2014年《企業法》,在使用公司印章之前,企業必須將樣本公司印章通知商業登記處,以便將其公開發佈在國家公司註冊網路上。
-增加一個被禁止建立和管理企業的實體:該實體是在《刑法》規定的某些特定行業中被禁止從事商業活動的法人。
關聯交易
-根據《 2014年企業法》,如果沒有適當授權且該交易對公司造成損害其關聯人之間的關聯交易將無效。
《 2020年企業法》使未經按照《 2020年企業法》規定的程序未經授權的任何關聯方交易無效(即沒有損害賠償要求)。-
-當關聯交易核准時,《 2020年企業法》不包括與交易的“關聯方”有關的成員,股東或董事會的投票。由於公司顯然是交易的當事方,因此法律應將公司的“交易方”而不是交易的當事方提及。
-根據《 2020年企業法》,股份公司與擁有公司51%或以上股份的大股東之間的貸款合同或資產出售股份價值超過股份公司總資產的10%,必須獲得股份公司股東大會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的檢查委員會現在擁有明確的權利,可以審查公司進行的關聯方交易並建議應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的關聯方交易
實物出資
《 2014年企業法》要求公司的創始成員或股東在公司成立之日起90天內無條件繳納公司的初始註冊資本。
《 2020年企業法》允許將90天的期限延長到運輸,進口和完成將所有權轉讓給公司的法律程序所需的時間。在此期間,以實物形式進行初始出資的創始成員/股東仍有權享有出資所附的成員/股東權利
預計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參考資料】法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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