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本來在查關稅法規18/2021/ND-CP,發現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已經轉了越南圖書館整理的法規說明越南政府發布第18/2021/ND-CP號公告有關修改、補充第134/2016/ND-CP號公告關稅法部分條文施行細則,轉貼給大家參考,
免稅重點:
1.據該公告第12條規定對用於製造國內出口(in-country export)產品的進口材免徵關稅,主要規定如下:
1.用於製造國內出口(in-country export)產品的進口材得免除《進出口法》第16條第7款規定的進口稅,包括:
a)原料、耗材(包括用於製造出口包裝的產品)、組件、進口的半成品、已併入出口或在未納入出口的情況下用於製造出口;
b)進口的製成品用於包裝、貼標籤或附加到出口貨品或與出口貨品包裝成整體出口品;
c)進口的零組件為維修在保固期內的出口貨品;
d)進口的貨品作為樣品非供交易或使用;
dd)用於製造國內出口(in-country export)貨品的進口材,且允許在越南銷毀,並且實際上已銷毀。
2.2021年4月2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