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重點:
1.消防和滅火操作,包括管理文件,消防安全規程,逃生計劃,消防和滅火指示標誌,標牌和禁止標誌;具有火災和爆炸危險的居民區;分散消防管理;消防安全檢查;消防計劃批准和演習;防火和救災及事故通報數據庫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成立專門的消防部隊;防火和滅火操作複習課程的內容和持續訓練時間。
2.適用於在越南境內經營和/或生活的監管機構,組織,家庭和個人。
3.消防安全檢查:
檢驗結果必須包含以下基本內容:
a)檢查範圍;
b)記錄和評估任何未能滿足要求的情況,這會損害安全性並違反防火和滅火規定(如果有),針對這種損害和/或違反的建議補救措施;
c)其他相關內容(如果有)
4.本通知自2021年2月20日起生效,並取代第66/2014 / TT-BCA號通知和第36/2018 / TT-BCA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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