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有點久沒有追蹤防疫消息,目前看到與 COVID-19 相關的行政處罰修正案法規,生效日是2022/1/1。之前有寫過【越南防疫】整理越南頒布關於Covid-19違規行為和具體處罰依據,124/2021/ND-CP的規定都是提高的!
#越南平安
#罰款變貴
124/2021/ND-CP修正重點:
- 防疫中未採取個人防護措施:
未按照醫療機構的指導採取個人防護措施,包括:戴口罩、消毒、保持距離、進行醫療申報等措施 罰款100萬越盾到300萬越盾 - 不遵守傳染病影響區域出入區的檢查、監督和處理決定:罰款2000萬越盾到3000萬越盾。
- 未按照主管當局的決議、決定、指令和其他文件遵守疫情緊急狀態區域的距離決定:罰款3000萬到4000萬越盾。
- 生效日: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