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令更新】09/2020/TT-BLĐTBXH_未成年人的條款和規定的執行_生效日2021/3/15

之前小編寫過【越台大不同】【越南勞動法】越南未成年規定及勞動法規適用,小編今天看到有又一個新的通知09/2020/TT-BLĐTBXH未成年人的條款和規定的執行:

法定重點如下:

1.雇主應與15歲以下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訂立勞動合同僱用15歲以下的人工作

(1)與雇主訂立勞動合同的人應遵守《勞動法》第18條第3款的規定,並滿足以下條件

(a)在簽發之日起至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的06個月內具有犯罪記錄證明,其中沒有虐待兒童的犯罪記錄;

(b)根據隨附的附錄一中的第02號表格,有一項書面承諾從未接受過刑事責任審查或因虐待兒童行為而受到制裁。

(2.)與15歲以下的人訂立的勞動合同必須包含《勞動法》第21條規定的內容和以下內容

(a)全名;出生日期; 性別; 住宅; 電話號碼(如果有);15歲以下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公民身份證號碼或身份證或護照;

(b)15歲以下的住宿條件

(c)保證學習條件。

(3.) 13歲以下的勞動合同只有在獲得本通函第5條規定的勞動,戰爭傷殘和社會事務局書面同意後才有效。

2本通函附件載明13-15歲可從事工作清單

3.本通函附錄載明禁止未成年從事工作清單

這張圖片的 alt 屬性值為空,它的檔案名稱為 027c7b35-f542-4fee-9629-05e7ed1636c4-28949-00000ef313e09f63_file.jpg

小編碎碎念:

小編在越南會參加當地的TOUR,去湄公河三角洲坐船看看水上人家生活,那時就有好多小朋友會圍上來要你買紀念品,這是大部分落後地區的觀光現象,小編那時候身上還揹著自己的小孩,那些小朋友圍上來,小編買也不是不買也不是~看看旁邊還有盯著這些孩子銷售的大人,小編實在捨不得呀!最後小編還是買了,抱持著無法改變整個生態,至少是小小的幫助,但買了一個就會有第二個第三個跑上來,小編後來落荒而逃~~~心裡想著做不成正義的英雄,但是不是當了邪惡的幫兇,小編沒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