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跟大家提到稅籍編碼原則,有講到如果是越南分公司,就後面編碼原則就會改變,馬上有勤學的網友來問,越南分公司、子公司跟辦事處的區別。
#持續增進小知識
稅籍編碼原則【東南亞大小事】稅籍編碼查詢網站
所謂的分公司:
分公司是公司的下屬單位,負責履行母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職能。
- 依法設立,有自己的印章和帳號。
- 無法人資格
- 分公司的業務範圍可能與母公司的業務範圍不同或完全相同,有可能比母公司少。但當然不可執行母公司未註冊經營的行業。
- 公司有權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一個公司的許多分支機構(分公司的意思)可以位於一個地方行政單位。
所謂的子公司:
母公司及子公司是兩個獨立的實體,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在業務範圍內可以直接告分公司的意思。但是,母公司在子公司擁有一定的經濟利益(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有股份);根據子公司的法律類型,母公司作為成員、所有者或股東對子公司行使權利和義務;母公司有權以多種方式影響子公司的決策。
根據《2020年企業法》的規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另一家公司的母公司:
- 擁有該公司超過 50% 的註冊資本或總普通股;
- 有權直接或間接決定任命該公司過半數或全體董事、董事或總經理;
- 有權決定對該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補充。
所謂的辦事處:
代表處是母公司的附屬單位,負責代表企業的利益,保護母公司的利益。
- 代表處不為企業履行業務職能
- 此外,根據《企業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關於代表處登記的規定,企業有權在境內外設立代表處和分支機構。
- 代表處名稱須附上“代表處”字樣
- 代表處名稱以小於企業越南名稱的字號印刷或書寫在交易票據、文件和印刷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