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跟大家分享一個外國投資人起訴越南政府的案子,涉及投資者與國家爭端解決(“ISDS”)議題。
#越南投資
首先跟大家解釋一下「ISDS」(Investor-To-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投資人對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為區域或雙邊貿易╱投資協議內,用來確保跨國投資人利益的機制。該機制賦予跨國投資人控告地主國,要求賠償其利益損失的權利。只要與貿易協議有關,不論是地主國的法規、命令、施政方向、國土規劃皆可能成為訴訟標的。
原告:Trinh Vinh Binh(越裔的荷蘭人)
被告:越南政府
法院:國際仲裁法庭
原告請求:Trinh Vinh Binh先生指稱他受到越南不公正地監禁,他在越南投資的資產因為他的行為在1990年代被非法沒收。指控他在巴地頭頓省業務逃稅和非法房地產投資是錯誤的,並要求越南政府賠償的金額高達 12.5 億美元。
案件摘要:
1990 年代初,Trinh Vinh Binh(荷蘭公民)回國,通過兩家國內公司在胡志明市和南部一些省份投資了許多項目。
然後,1998年,他因行賄和違反土地管理和保護規定被巴地-頭頓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罰款並沒收他在越南的所有資產和產品。
2003 年離開越南後,Trinh Vinh Binh 先生將越南政府告上國際法庭,要求賠償損失。
雙方達成協議後,Trinh Vinh Binh先生從國際仲裁院撤回了訴訟。幾名參與平先生案件的越南公務員已被起訴。
2015 年 1 月,Trinh Vinh Binh 先生提起了第二次訴訟。二審於2017年8月21日至31日在法國巴黎國際仲裁院進行。
新聞報導的仲裁結果:法庭已命令越南向原告支付 4,500 萬美元,其中包括精神損害賠償、返還原告在 20 年前被監禁並被剝奪資產費用及法律手續費。
現行階段:2021年10月14日Trinh Vinh Binh 與越南政府和解條件談判中。
小結:
仲裁庭的審判程序不同於傳統法院的特點,並且始終保證案件的機密性,因此通常是在封閉的房間內進行,不涉及案件的人不得參加。原告和被告均不得向媒體披露和提供有關此案的信息。因為仲裁法院有高度保密性的要求,判決是不會公開的,歷經20多年的訴訟雖然Trinh Vinh Binh聲稱取得勝訴判決,但實際上如何執行,是否真正對越南正否有其拘束力還沒有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