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的朋友的工業區又收到公函來要求外國勞動者應依規定確實申請工作許可,除依45/2019/QH14勞動法及152/2020/ND_CP第七條規定豁免辦理工作許可證外,其他都需要依法規申請工作許可。
在越南未取得工作證以前,很多外國勞動者都是用商務簽證,之前小編還沒有取得工作證前,公司也是幫小編搞個商務簽證,然後一直續簽。
就小編目前在越南工作的眼線,台灣籍同事通常只要文件齊備目前辦理應該是沒有問題,但似乎中國籍的同事工作證取得很困難,每次送件每次駁回,所以大部分都申請商務簽證然後到期一直續簽,不過是否核准延期商務簽證南北越常常有不一樣,加上現在疫情艱困,簽證核發常常卡件,只能說大家都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