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勞動】雇主與員工協商年假

一晃眼又到了一年中間了,最近不知道在越南的各位公司營運狀況如何?

雖說中美貿易戰,中國訂單外移,但業務還是有淡旺季。最近準備催促大家開始放假。

#半年發一篇好像真的太少了

#小編要改進

#大家還是可以繼續參考小編之前的文啊

雖說中美貿易戰,中國訂單外移,因為小編也肩負找人的工作,也有覺得最近的越南就業市場找人是比較容易的,當然因為小編的公司現在已經不是找工廠直工,所以又是另一個挑戰。

到年中間,因為小編公司的業務性質在年初及年底是最忙碌的時候,最近就是開始淡季了,這時候打算安排所有人休假,

在越南的勞動法中規關於年假的規定

2019年《勞動法》第113條第4款規定如下:

“ 4. 雇主有責任在與雇員協商後規定年假時程表,並且必須事先通知雇員。雇員可以與雇主商定分期休年假或每3年休一次合併假。

根據上述規定,用人單位負責在徵求雇員意見後規定年假時程表。此外,也可以適用集體勞動協議來規定適用於所有員工年假的一般規定。

但是,僱主應注意確保雇員的年假天數符合第113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並在雇員年假期間支付全額工資。

當然,如果公司的業務可能真的很不樂觀的時候,可能面臨的不是短期的淡季,當然可以視形況適用《勞動法》第29條調動崗位、第30條、暫緩勞動合同及第42條雇主因經濟理由解雇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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