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越友好】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

最近小編有機會協助處理一位台幹的越南訴訟,雖然小編不是律師,但因為小編懂越南勞動法,所以可以協助討論並且解釋給當事人聽,畢竟小編是之前在處理勞資議題的時候,通常都是在勞動廳調解完,就和解通常都是給給錢就了事,越南人也希望快點拿到錢就對了!雖然這樣講起來好像法務沒什麼用,請了還是要給錢,但我法務的存在就是讓台商可以給比較少錢,給對咖啡錢,知道要法規的界線在哪裡,除了法規多要的,也不會給你,但你少給的也是要吐出來,正所謂投資風險有賺有賠,行前請詳閱說明書。

話說回來,這次處理的案件是台幹在越南法越提告台商違反勞動法還有掛人頭公司的議題,本來律師討論要直接送二審法院,畢竟如果直接送一審地院,以台商在那邊的勢力怕已經買通了全地院的法官,但送二審申請的時候被法院發回一審,所以還是要乖乖地回來地方法院審理。通常台灣人的訴訟不會在越南進行訴訟,小編打得如意算盤是,雖然台商負責人在越南其實沒有資產,畢竟他都選擇用員工當人頭公司,選擇在越南訴訟是希望未來越南法院判決勝訴,依據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我們還是可以回台灣進行司法互助,認證後要求依越南法院確定判決逕行賠償。因為該案件如果在台灣起訴,很有可能被認定勞資關係不存在,目前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多用於離婚判決,畢竟台越通婚狀況頻繁,比較常用的就是離婚繼承等民事糾紛,這次的訴訟是關於勞資糾紛比較特別,不知道有沒有奇怪的眉角,希望後續走向有利我方,每次的訴訟案我都比當事人還激動還積極,如果有機會再來跟大家分享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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