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動】雇主以切結方式強迫移工接種疫苗 勞動部:涉犯強制罪

小編終於等到這個議題的相關新聞了,目前大家都在瘋疫苗,台灣瘋狂預約然後討論選擇哪一個牌子比較好(小編覺得哪個牌子我都不懂,國產的一定比較爛,國外的比較好?!你就知道?)

在越南的友人們個個視疫苗為解藥,有疫苗就可以復工,就可以解封了,所以人人搶打疫苗。台幹可以早打到疫苗好像視為人生勝利組。小編沒有沒有沒有反對疫苗(很重要所以講三次),先講免得等等被攻擊,小編也不懂這醫學,但小編覺得….

#應該有多元的聲音

若雇主要求員工強迫施打,將涉嫌違反台灣刑法的強制罪以及就業服務法的規定。但未來可能如果沒有施打疫苗就不能搭公車或有其他不便的措施。如同強制兒童施打疫苗,未施打就不能上幼稚園小學等等。

回來回來,小編是個重點在越南法令的網頁。

在越南刑法規定上,雖然沒有像台灣明確的強制罪規範,但未來若雇主以未施打疫苗要求解雇,則參照越南100/2015/QH13號刑事法第162條規定,也就是違法解雇勞工視有刑責的。什麼叫做違法解雇勞工?就是未依越南勞動法規定解僱勞工。【參考文章:【越南刑法】違法解雇勞工

「第162條:違法解僱勞工或強制公務員離職之罪因個人動機或圖利而使下列人士離職及被解僱,或使其家人面臨困難或引發罷工者,被施以1,000萬越盾至1億越盾罸款處分,另得處以非監禁勞改1年或3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

不過,小編目前看看越南法令論壇或新聞都沒有在討論強迫施打疫苗的議題,畢竟封城停工造成的經濟損失,可能更值得探討。

參考資料:

雇主以切結方式強迫移工接種疫苗勞動部:涉犯強制罪 法源編輯室/2021-07-29

勞動部於日前表示,移工若是符合接種疫苗資格,得至預約平臺登錄接種,由於疫苗接種非屬強制性,因此雇主或仲介公司應鼓勵移工接種疫苗,並協助預約,且應尊重移工接種意願,不可強迫一律接種,以免涉犯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勞動部指出,目前已陸續開放各類別及十八歲以上國民可至疫苗施打意願登記與預約系統預約登錄,並依簡訊通知預約接種日期,移工也比照國民待遇,得上線登錄取得預約資格。基於風險預防,除了鼓勵符合資格的移工應儘速接種疫苗,且已將預約程序翻譯成四國語言,以利移工自行預約接種。此外,移工施打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雇主或仲介公司應儘速協助移工就醫。一旦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其他受害情事,移工得提出補償申請。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勞動部最後表示,現行接種疫苗衍生醫療風險,移工與本國人同樣受相關規定保障。雇主如果有違反移工意願,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強迫移工接種疫苗,已涉有違反強制罪規定。因此,雇主或仲介不得以切結方式,違背移工意願強迫接種疫苗,或要求移工拋棄任何權利。

小編想要表達的是每個人應該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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