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會討論這個議題是因為最近台灣公布了大法官解釋第807號解釋【禁止女性夜間工作大法官釋字807號宣告違憲】,那越南勞動法是否有禁止女性女性夜間工作呢?
依照越南勞動法第137條孕產婦保護規定,一般僅有在懷孕第七個月以上(或偏遠地區懷孕六個月起)不可以上夜班,既使是勞工本人同意也不行,但若是產婦者則經勞工同意,雇主仍然可以安排上夜班等工作。
第137條:孕產婦保護
1.,雇主於下列情況下不得安排勞工上夜班、加班或遠地出差:
a)懷孕自第7個月起或在山區、偏遠地區、邊境地區或島嶼地區工作者係自第6個月起;
b) 正在餵養12個月以下之嬰兒者,勞工同意除外。
之前小編也寫過關於越南法規的女性工作權【參考文章:【越南勞動】女性工作權相關重點、【越台大不同】女性工作權-產假篇】
台灣的部分,如果大家有興趣也可以去看一下司法院解釋文【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原則上就是勞基法第49條一項違憲,因為違反憲法第7條性別平等的保障,所以未來女性勞工無須經過工會同意就可以上夜班,另外雇主也無須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備或交通工具或安排宿舍,但已經依勞資約定提供者應繼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