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再來更新一下駐越台北辦事處的最新消息如下
「針對返越台商、訪越國人被越南各相關單位要求自行隔離14天本處建議處置方法」(2020.3.12)
1. 越南政府最近對出入境採取的措施:
-從 2020 年 2 月 29 日 06:00 起,暫時中止大韓民國公民的單方面免簽證待遇。
-從 2020 年 3 月 2 日 12:00 起暫停義大利共和國公民的單方面免簽證待遇。
-從 2020 年 3 月 12 日 00:00 起,暫時中止針對 8 個國家/地區的公民的單方面免簽證待遇:丹麥,挪威,芬蘭,西班牙,瑞典,英國,德國和法國。
2. 按照衛生部 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布的準則,適用於來自 COVID-19流行疫區入境者的相關衛生檢疫補充資訊如下:
(i)自 2020 年 3 月 7 日 06:00 起,所有進入越南的人均必須填寫醫療聲明。該表可以上網或通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填寫,於抵達後掃描QR Code。更多詳細資訊,請參考 https://suckhoetoandan.vn/khaiyte
(ii)對於從 COVID-19 感染地區(中國,大韓民國,義大利和伊朗)進入越南的入境者,將依照衛生部的規定和指示,嚴格審查醫療申報
和隔離。
(iii)對來自 COVID-19 感染地區(中國,大韓民國,義大利和伊朗)的入境者的篩查應如下進行:
-來自 COVID-19 感染地區(中國,大韓民國,義大利和伊朗)的所有入境者應執行強制性醫療聲明,並在入境關口接受篩檢措施;
-任何出現發燒,咳嗽和呼吸急促症狀的人,應依衛生部的規定立即轉移到衛生單位隔離與檢疫;
-在大型隔離檢疫機構中,醫療人員將根據入境健康聲明(紙本或電子形式)和其他健康聲明資料,輔以專業措施詢談入境者,以確定適當的隔離措施;
來自 COVID-19 感染地區(中國,大韓民國,義大利和伊朗)的入境者的居住地應由其家人或在越南的工作夥伴背書,他們還應提供保證聲明,以確保入境者在越南的預定居所和工作地點,並依照衛生部的指導原則接受健康監測。
(iv)對於來自 COVID-19 感染地區(中國,大韓民國,義大利和伊朗)的入境者,將採用以下隔離措施:
-曾進入或經過 COVID-19 感染地區者,或與出現症狀(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的人有密切接觸的入境者,應按規定實行隔離;
-來自非 COVID-19 感染地區,或未經過 COVID-19 感染地區者,應採取自主管理措施,這些人應在其工作或居住地進行健康自我監控。
如出現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的症狀,應立即前往醫療機構進行檢疫和測詴;
-對於因公務目的進入越南的外國公民,應按照衛生部的指導方針進行醫療監督,檢查和檢疫。
(v)進行篩查後,對於毋須大規模隔離的人,執行檢疫措施的衛生部門應彙編名單,並以書面將資料轉送這些人居住地的地方單位,以便監督這些人確實抵達目的地。這些人應按照規定進行 14 天的居家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