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大小事】越南結婚跟離婚都要當事人親自現場辦理

昨天結婚離婚的話題很熱門,小編因為之前有被問離婚程序,這次補充了結婚程序,所以再次分享給大家參考一下~

【台越友好】夫妻都是越南人在台灣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一篇好像不會用到但卻有點想知道的事

#怎麼別人離婚結婚都好像是件簡單的事

結婚程序:

  • 根據第 123/2015/ND-CP 號法令第 10 條,在登記結婚時,男女雙方都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 婚姻登記申報表;

– 身份證、護照、公民身份證或其他帶照片的文件。請注意,這些文件必須是有效的;

–  居住地鄉級人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若以前結過婚,法院的離婚決定或判決已具有法律效力。

*與外國人的婚姻

  • 如果婚姻涉及外國人,根據第 123/2015 號法令第 30 條,所需文件包括:

– 婚姻登記聲明

– 由外國主管當局簽發的有效婚姻狀況證明,顯示以下內容: 目前,該外國人沒有妻子/丈夫。如果該國家不批准,則必須用另一份文件代替,確認此人有資格進行婚姻登記。

– 沒有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的證明,有能力感知和控制自己的行為(由主管的越南或外國醫療機構證明)。

– 護照或代替護照的有效文件(複印件)。

  • 在充分準備好上述文件後,作為越南公民並在越南登記結婚的夫婦需要前往鄉、區和鎮人民委員會。雙方戶口所在地城鎮登記結婚。

在收到完整有效的檔案並認為其符合規定的結婚條件後,立即簽發結婚證書(根據第 123/2015/ND-CP 號法令第 18 條)。

如果滿足婚姻條件,2014年《公民身份法》第18條明確規定,司法人員將婚姻記錄在公民身份簿中。男女雙方都在公民身份簿和結婚登記證上簽字。

  • 同時,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簿和結婚登記證上簽字。之後,司法人員向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報告,將結婚證書交給雙方當事人。

需要核實雙方婚姻條件的,頒發結婚證書的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

 

離婚程序:

  • 單方面離婚需準備文件

-結婚登記。

-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孩子的出生證明(若有)。

-房屋、土地和其他資產的所有權文件(若有)。

-貸款證明(若有)

  • 完成檔案並單方面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

擁有上述文件後,須按照規定的表格向法院提出申請

法院審理申請並在申請有效時間內支付法庭費用

– 如果申請無效,將需要根據法院的指示進行額外修改。(命補正)

– 如果申請有效,民事判決執行分部收到支付法院費用的通知(命繳費)

  • 法院進行調解和一審

之後,法院將至少兩次邀請調解,如果發生財產糾紛,法院必須進行審查、估價等相關程序,如果存在連帶債務,法院必須邀請債權人作為當事人參與。具有相關權利和義務的人。調解不成,其他相關程序全部完成後,法院將案件提請一審。法院可以決定離婚和分割子女的監護權,或者分割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

  • 上訴法院繼續審理此案

一審法院審理後,當事人有權在15日內提起上訴,上訴法院將在2-4個月內重新審理。上訴法院有權撤銷一審判決、請求從頭重審或修改一審判決內容。因此,完成單方離婚案件一般需要6個月至2年的時間。

  • 同意協商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撫養子女、贍養費、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可以讓夫妻雙方簽署書面離婚協議書,無需開庭審理。